食品安全检测标准包括哪些内容?强制性标准的7项内容
目前,我国已制定了一系列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了食品中污染物质和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限量指标。其中,《食品致病菌限量》(GB)29921-2013)对肉制品、水产品、即食蛋制品、粮食制品、即食豆制品、巧克力和可可制品、即食果蔬制品、饮料、冷冻饮料中的沙门氏菌、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菌、大肠杆菌O157进行了检测,即食调味品、坚果、种子等食品:5种致病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副溶血弧菌限量。《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4)规定了蔬菜、水果、粮食、油脂、糖、香料、饮料、食用菌、肉类、蛋类等12类38种农药的限量,涉及3650种农药限量。《食品真菌毒素限量》(GB)2761-2017)规定了水果及其制品、豆类、谷物及其制品、坚果类、乳及乳制品、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饮料、葡萄酒、特殊膳食用途食品10大类黄曲霉毒素B1、黄曲霉毒素M1、脱氧雪镰刀菌烯醇、棒曲霉素、,赭曲霉毒素A和玉米赤霉烯酮限量。《食品污染物限值》(GB 2762-2012)规定,粮食、蔬菜、水果、肉类、水产品中含有铅、镉、汞、砷、苯并芘、N-二甲基亚硝胺等13种污染物。
那么,食品安全检测标准究竟包括哪些内容?食品安全标准是保障公众健康的强制性标准,应当包括7项内容。
1、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中的病原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和其他有害人体健康物质限量规定。
2、食品添加剂品种、使用范围、用量。
食品添加剂是为改善食品品质和色、香、味,以及满足防腐剂、保鲜剂和加工工艺的需要而添加到食品中的合成或天然物质。营养强化剂、食品用香料、胶基糖果中的基本原料和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也包括在内。适当添加食品添加剂,可以改善食品的色、香、味,延长食品的保质期,满足人们对食品质量的新要求。但是,如果滥用食品添加剂,会危害人体健康。目前,我国已经制定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和《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B 14890-2012),对我国批准使用的食品添加剂种类和名称进行了规定。每种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范围和含量,还明确了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原则。食品生产者应当严格按照标准规定的食品添加剂品种、范围和用量使用食品添加剂。此外,还制定了《复合食品添加剂通则》(GB 26687-2011)、《食品用香精》(GB 30616-2014)、《硬脂酸钾》(GB 31623-2014)等食品添加剂产品标准,规定了食品添加剂的质量规范。
3、婴幼儿及其他特定人群主辅食的营养需求。
为满足特殊的身体或生理条件和(或)疾病、紊乱和特殊加工的特殊饮食要求或食品配方,主要由专门为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食用的,对营养有特殊需求的食品组成,各种营养成分一定要科学搭配,不能过多,也不能过少,过少会导致营养不足,过多也可能导致营养过剩甚至中毒。因此,有必要在风险评估后设定营养素的最高和最低量,以满足特定人群的营养需求,确保食品安全。我国制定了《婴幼儿配方食品》(GB 10765-2010)、《大龄婴幼儿配方食品》(GB 10767-2010)、《特殊医疗用途婴幼儿配方食品通则》(GB 25596-2010)、《特殊医疗用途配方食品通则》(GB 29922-2013)等特殊膳食食品安全标准。
4、与卫生、营养等食品安全要求有关的标签、标志、说明书的要求。
我国制定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2011)、《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28050-2011)、《特殊预包装食品标签》(GB 13432-2013)等标签标准。
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卫生要求。
为规范食品生产过程,我国制定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4881-2013)、《食品经营过程卫生规范》(GB 31621-2014)以及《婴幼儿配方乳粉食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B 23790-2010)、《乳制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B 12693-2010),《特殊医疗用途配方食品良好生产规范》(GB 29923-2013)及其他特定食品良好生产规范。《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规定了食品生产过程中原材料采购、加工、包装、贮存、运输的场所、设施和人员的基本要求和管理导则。该标准应适用于各种食品生产。”《食品经营过程卫生标准》规定了食品采购、运输、验收、贮存、包装和包装、销售等过程中的卫生要求,各类食品经营活动应适用本标准。婴幼儿配方食品和其他特定产品的良好生产规范是在食品生产通用卫生标准的基础上对特定产品的具体要求。
5、与食品安全有关的质量要求
与食品安全相关的质量要求主要包括:一是与微生物控制、食品腐败等安全指标密切相关。如水、料斗、酸值、过氧化值等。;二是反映食品的营养要求,如生乳蛋白、婴幼儿配方食品中的各种营养素;三是产品特性,如酱油中的氨基酸氮、天然矿泉水中的限量指标。
6、与食品安全有关的食品检验方法和程序。
并非所有的食品检验方法和程序都与食品安全有关。因此,只有与食品安全相关的部门才能制定食品安全标准。食品检验方法标准包括理化检验方法、微生物检验方法和毒理学检验方法,是基础标准和产品标准中各种限量指标的配套检验方法。
7、其他需要制定食品安全标准的内容。
其他需要制定食品安全标准的项目是“底线”项目,包括其他未明确列出但涉及食品安全、需要制定标准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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